2021年1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正式施行。(下文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薪金个人所得税,且全年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无任何扣除和减免前)的居民个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有资格在本年度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直至本年度综合收入超6万。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
2021年,小王1月获得9000元工资收入,剩下11个月工资为3500元:
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王1月份需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5000)*3%=120元,年度结束后,小王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汇算清缴可退税12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小王在2021年1月份就无需预缴120元税款。
《公告》通过改变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让一部分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的人群,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同时也减轻了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
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
采用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WEB端申报的,在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税时,系统会根据上年度扣缴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由扣缴义务人核对、确认后,即可预扣预缴个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需根据上年度扣缴情况,从当年1月份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HR如何操作
此次《公告》的发布时间和施行时间间隔不到一个月,将直接影响所有公司企业的薪酬核算和薪酬个税代扣代缴业务,需要企业HR们在短时间内迅速消化新的改革政策,并针对企业内部的薪资核算方法及薪资核算系统快速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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